华孚色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40,000万元银行综合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十六个月,并授权董事会于担保协议签署时履行公告。
2010年3月3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综合融资额度保证合同》,公司愿意为华孚进出口签订的编号为:借2009综1019031R的《综合融资额度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一系列债务提供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公司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100,000.00万元,逾期担保总额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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