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于2010年6月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详细情况见2010年6月9日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及《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截至目前,已完成标的资产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德”)的股权过户手续,自此,本公司持有威尔德100%股权,威尔德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情况说明2010年7月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威尔德的股东变更,变更后本公司持有威尔德100%股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0年7月1日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433972)。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依照协议约定过户登记至宏达经编名下,宏达经编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通过认购股份的资产相关权属的变更,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资产已经交割完毕。
三、律师核查意见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经过户完毕,宏达经编已经具有威尔德完全的股东资格,威尔德已经成为宏达经编的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还需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目前正在积极办理,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O 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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