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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源发:关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0-08-31     发表评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 年8 月30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0)沪二中民四(商)破字第1 号】,公司债权人上海香榭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因本公司不能向其清偿到期债务,且本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上海香榭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申请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予以受理。同时,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 年10 月15 日9:30 召开,具体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681 号杨浦体育馆(近隆昌路);管理人地址:为上海浦东商城路660 号21 楼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00120;联系电话:021-68871928,;联系人:石慧、顾洁。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上海香榭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60 号

  法定代表人:章勤迅

  二、特别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被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6和13.2.7 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0 年8 月31 停牌一天,2010 年9 月1 起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10 年10 月11 日)起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直至法院明确相关程序;

  2、本案系债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公司实施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使重整后的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重整计划(草案)可能会涉及控股股东、中小股东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本次重整不成功,本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因此,本公司存在重整不成功而被宣告破产从而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 条第(一)项的规定,如公司重组程序中的债务重组收益不能被审计机构确认以致2010 年仍然无法实现盈利,则公司股票存在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稿件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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