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8日,依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执字第551号执行裁定书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执字第563号执行裁定书、(2010)沪二中民四(商)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源集团)、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源投资)账户内分别持有的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限售流通股71,748,298股、1,352,838股,合计73,101,136股,直接扣划至公司管理人名下,即“公司(破产财产企业处置专户)”;将华源集团、华源投资账户内分别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18,378,802股、2,207,262股,合计120,586,064股,扣划至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江出版)名下。
目前,长江出版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1.84%,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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