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贷款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60个月,年利率为5.364%,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在贷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稿件来源:证券之星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