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转来的关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14年度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的通知>(巴财建﹝2015﹞152号)》和《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拨付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2015年第二季电费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库开财发﹝2015﹞53号)》文件,根据上述文件,新疆富丽达获得2014年纺织服装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654.67万元,其中600万元前期已到账,详细内容见2015年10月10日披露《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收到补贴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6),余款54.67万元于2016年3月4日到账。新疆富丽达获得的2015年第二季度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电费财政补贴资金49.8267万元也于同日到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贴收入已于2014年预提且确认为当期损益,电费财政补贴计入2016年营业外收入。上述事项对新疆富丽达2016年的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