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以及有关规定,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自查发现公司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为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并于2011年12月22日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时,由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的代办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目前,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公司将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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