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3年2月6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2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4年1月27日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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