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首页 | 网站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频道首页 >> 信息正文
三部委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2-01     发表评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深港通)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

  (一)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1.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2.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公司应向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企业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3.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二、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A股的所得税问题

  1.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三、关于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股票的增值税问题

  1.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深港通买卖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2.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3.对内地单位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四、关于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转让股票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深交所上市A股,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可互相代收上述税款。

  五、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和深股通参与股票担保卖空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和深股通参与股票担保卖空涉及的股票借入、归还,暂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六、本通知自2016年12月5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16年11月5日

稿件来源:财政部 

短信订阅】【信息定制】【发表评论】【收藏此页】【纺织通】【联系行业分析师

相关资讯

  •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4-04-12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 2024-03-15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4-10
  • 福建省八部门印发关于支持莆田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3-21
  • 湖南省纺织服装行业重点品牌培育办法 2023-12-29
  • 南通市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2022-09-14
  • 八部门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2023-12-28
  • 四部门关于印发《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12-05
  •  
    最新公告
    ·华峰氨纶26.3亿元建设9.
    ·华峰氨纶一季度实现净利.
    ·2016年华峰氨纶营业收入.
    ·三部委关于深港股票市场.
    ·招商证券:订单转移影响.
    ·华茂股份关于参股公司广.
    ·嘉欣丝绸关于对深圳证券.
    ·鲁泰A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
    实时行情
    纺织股一周交易统计
    名次 股票 周均价 周成交
    江苏阳光8.112209033
    龙头股份12.741354175
    春晖股份5.67995110
    欣龙控股10.09891446
    吉林化纤5.5633645
    黑牡丹7.05619604
    鄂尔多斯20.63596989
    美尔雅14.39584437
    凯诺科技9.38534372
    保定天鹅8.49504842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产品与服务| 信息定制
      
    CopyRight ©2005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