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6年2月24日,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3.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将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份奖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 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4月9日,每日8:3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晋江市金井镇南工业区七匹狼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联系人:陈平、袁伟艳
邮政编码:362251
联系电话:0595-85337739
传真号码:0595-85337766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