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2月3日发出通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6年2月24日下午14:0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15:00 至2016年2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5,381,6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058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4,346,1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92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35,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7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记名投票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25,220,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8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520%;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2 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220,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8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520%;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220,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8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520%;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208,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8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931%;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89%。
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208,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8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931%;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89%。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208,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8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931%;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89%。
1.07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208,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8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931%;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89%。
1.08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141,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2%;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79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131%;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88%。
1.09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208,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8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931%;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89%。
1.10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208,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8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931%;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89%。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份奖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6年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刘晓军、朱智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匹狼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6年2月24日,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3.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将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份奖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 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4月9日,每日8:3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晋江市金井镇南工业区七匹狼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联系人:陈平、袁伟艳
邮政编码:362251
联系电话:0595-85337739
传真号码:0595-85337766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