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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峰与浪莎的“恩怨” 两年了还未扯清

发表时间:2022-05-11   作者:温梦华/毕媛媛  发表评论()



  一条新增开庭公告,让艺人李易峰与浪莎的纠纷再次登上热搜。

  启信宝显示,东阳横店李易峰影视工作室于5月5日新增一条开庭公告。该公告显示,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控股)及其关联公司起诉李易峰、东阳横店李易峰影视工作室等,开庭日期为5月11日,经办法院为义乌市人民法院。

  李易峰工作室5月6日在微博公开澄清“与‘浪莎’品牌无任何形式合作”。

  5月11日上午,在浙江官网申请预约旁听该案件的开庭,预约显示“该案号暂无开庭信息”。随后记者拨打义乌人民法院公开电话欲了解详情,对方表示“请关注后续消息”。

  从2020年李易峰以“人格权纠纷”为案由起诉浪莎控股等,到如今浪莎控股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李易峰等,这场扯了两年的纠纷,背后究竟存在怎样的难解之谜?

  当初签的是植入赞助协议?

  浪莎控股集团与李易峰的纠纷开始于2020年。

  2020年10月,李易峰工作室发现部分天猫店铺多个“浪莎”品牌商品描述界面中使用了李易峰的肖像图片。随后工作室以“人格权纠纷”为案由起诉浪莎控股、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针织)、衢州瑞必嘉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6月,“人格权纠纷”案件第一次开庭,随后该案件又相继发布了三次开庭公告,但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有判决结果公开。

  如今,针对浪莎控股起诉李易峰方,5月6日,李易峰工作室发布澄清微博称,工作室及艺人李易峰已于2020年发布声明,与“浪莎”品牌无任何形式合作;与浪莎所称李易峰图片授权公司亿圣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亦无任何形式合作。同时表示,“希望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亿圣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合同诈骗一案早日结案。”

  5月9日傍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第一时间拨打浪莎控股公开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暂未有相关回复。随后,记者拨打浪莎股份董秘办公室电话,对方表示:“这是集团的事情,与上市公司无关,希望媒体客观公正报道。”

  同时,致电亿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圣传媒”)欲了解详细情况。根据启信宝公开电话,接通电话的先生表示自己已不在亿圣传媒,但有关注该事件。对方称:“这件事情本身和李易峰没有任何关系,当初浪莎和亿圣传媒合作时签署的是一个类似影视剧植入赞助的协议,而不是和李易峰的代言合作。”

  5月9日晚间,一位自称亿圣传媒的行政助理电话主动致电称,“我负责这件事,张导(指接通电话的先生)给您的回复是没问题的。”在被记者问及目前公司本身关于这件事情回应时,对方表示需要请示公司领导。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尚未主动联系。

  谁才是真正的侵权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公司法律师王光英在5月10日接受每经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这两个诉讼本质上可能基于同一个法律事实,即李易峰是否授权,浪莎控股是否获得李易峰的直接授权或委托授权。

  “我们分析这次浪莎的起诉和两年前李易峰的起诉有关,双方互相起诉对方侵权,围绕的焦点应该是谁才是真正的侵权人。同时,从这次的被告来看,在李易峰和浪莎之间还存在另一个主体,案件起因应该和这个第三方有关。”王光英表示。

  这个第三方即为“亿圣传媒”。在李易峰起诉浪莎控股的案件中,这家公司曾作为“其他当事人”出现;而在浪莎控股起诉李易峰的案件中,这家公司则是被告方之一。

  王光英认为,第三方公司是否获得李易峰授权,是否有权代理李易峰再进行授权成为案件的焦点。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董媛媛律师在接受每经记者电话采访时则认为,两年前李易峰起诉浪莎控股的案由是“人格权纠纷”,而日前浪莎控股起诉李易峰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事实则尚不清楚,具体情况要看一审判决后公布的双方事实部分。

  截至5月9日下午,在法律裁判文书网上检索“浪莎控股集团”“东阳横店李易峰影视工作室”“亿圣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等相关关键词,均未看到关于上述案件的相关文书。

  亿圣传媒曾多次陷入明星肖像权纠纷

  作为事件的关键方之一,成立于2018年9月7日的亿圣传媒注册资本为999.99万人民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战升100%持股,主营项目为媒介推广、商业运营、市场营销、创意策划等。

  启信宝显示,目前亿圣传媒累计涉及的司法案件6件,其中4项案件涉案案由为“广告合同纠纷”。除了与浪莎、李易峰的纠纷外,还与广州天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希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今视电传广告有限公司等有着合同纠纷相关纠纷;林战升累计收到四条限制高消费信息。

  这不是亿圣传媒第一次陷入明星肖像权的纠纷了。

  2019年4月,电影《乘风破浪》剧组出具《授权说明》一份,证明“亿圣传媒有权代理《乘风破浪》洽谈及确定本公司剧照、企业形象宣传、海报、产品包装、招商宣传等。”2020年2月,亿圣传媒以10万元的价格将赵丽颖的《乘风破浪》剧照和2张肖像授权给义乌市希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顿公司”),后者在京东平台的母婴店进行了赵丽颖肖像展示。随后,希顿公司遭到遭到赵丽颖方的起诉,法院认为,亿圣传媒提供的照片明显不属于《乘风破浪》的剧照,亿圣传媒也未能提供赵丽颖授权的证明。

  据上述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亿圣传媒需要返还希顿公司广告合作费用10万元,还需要赔偿希顿公司39.55万元。不过,截至目前,共计49.55万元的金额亿圣文化传媒尚未履行。

  2019年,演员刘涛持股的涛阁公司将天翼公司告上法庭,称天翼公司已严重侵犯了刘涛的肖像权、姓名权。经查,亿圣传媒同样将演员肖像使用权授权给天翼公司。最终法院宣布,亿圣传媒需要返还天翼公司110万元、违约金22万元及天翼公司的律师支付费7.92万元。截至目前,共计142.42万元的金额亿圣传媒尚未履行。

  董媛媛律师曾通过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以肖像权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截至2021年12月2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以肖像权纠纷为案由的公开判决(含一审、二审及审判监督程序)共计6143起,近三年案件数量为1235件,占比20.1%;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为案由的公开判决(含一审、二审及审判监督程序)共计1778件,近三年案件数量为1709件,占比96.1%。

  “对于艺人和艺人经纪公司来说,要经常去各个网站上检索艺人肖像有没有被违法使用,如有,需要及时进行清理,不要给消费者误导。另一方面,企业主前期找寻代言人的时候,也要多做检索、调查,签约前,让经纪公司安排与艺人见面或视频通话,把工作做足,以免被欺诈,与无权代理方签订合同。”董媛媛称。

稿件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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