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2月2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09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进行,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划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后续相关公告,公司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68家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的店铺。
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开展以来,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采用租赁或购买的方式已成功取得店铺53家。上述店铺均位于目标城市的核心商圈,他们的建成使用为公司树立市场地位、提升品牌形象打下坚实的基础。
进入2009年下半年以来,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和消费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商业地产市场迅速回暖,各目标城市的优质商铺资源竞争日趋激烈,租售价格不断提高。在此情况下,公司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对店铺租赁、购买采取了更为科学审慎的态度,因此目前募集资金尚有少部分结余。
为充分实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期效益,实现本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的完成日期延长至2010年6月30日,以期能够继续以稳健的方式进行营销网络建设,获取更多有利的市场资源和竞争地位,实现公司业绩的持续提升。
公司保荐人瑞银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拟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申请延期的事宜已履行相关程序。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瑞银证券同意公司申请将营销网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0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01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