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4年9月,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母公司)与澳大利亚SHERIDAN 有限公司签订了SHERIDAN 品牌在大中国区(中国大陆、香港、澳门以及台湾)的独家代理协议(详见《招股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四、公司的主要业务情况),该协议(第一期)到期日为2009年12月31日。2009年,该品牌的销售约占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全年销售额的5.14%(未经审计)。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SHERIDAN 有限公司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继续签订代理协议(第二期),并于近日由澳大利亚SHERIDAN 有限公司总经理Paul Gould 先生和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詹益先生分别代表本公司在新的代理协议(第二期)上签字。 新签订的协议(第二期)主要作了如下明确:
1、今后五年(2010-2014年,下同),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享有SHERIDAN 品牌在大中国区(中国大陆、香港、澳门以及台湾)的独家代理权。
2、今后五年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向澳大利亚SHERIDAN有限公司最小产品购买量在2009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8%。
3、今后五年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向澳大利亚SHERIDAN有限公司每年支付被芯类产品一定的品牌使用费,品牌使用费占成本比例较小。
其他条款没有实质性改变。
特此公告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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