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2月8日,本公司接股东香港金飞马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000股,目前为非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85%)通知,香港金飞马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42%)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同时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7%)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为其分别取得最高16,000万元和6,0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质押期限自股权质押登记生效之日(2010 年2月8日)起,期限一年。香港金飞马有限公司已于2010 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香港金飞马有限公司共质押本公司股份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