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0日召开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及四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事项。
五、通过由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已披露的200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期初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调整的议案。
六、同意公司于2010年3月20日与香港东升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东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香港东升所持有的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公司持股75%,下称:施威特)25%的股权,按施威特净资产评估值(13252.36万元)的25%确定转让款为3313.09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施威特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七、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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