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0年5月4日(星期二)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六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滨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45,069,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8%。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45,062,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59.17%。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0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数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五)《关于聘请2010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滨、朱军、高国仕、王勇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张勇、石卫红、杨世滨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本议案逐项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滨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5,086,252股(其中B股7,0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朱军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高国仕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王勇健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5,052,252股(其中B股7,0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张勇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石卫红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7、选举杨世滨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军昭、李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周美容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本议案逐项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军昭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李炜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45,069,252股(其中B股7,0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二)律师姓名:陈浩翔律师、李朋波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