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于2010年5月18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5月8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公司实有董事9人,本次参会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同时进行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玉林先生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0年3月24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于2010年4月21日成功发行。 公司新增股本4917.70万股,新增资本金29999.1568万元。因此需对公司章程第6条中注册资本和第19条中的股本总额进行变更。
(1)将原章程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868.5694万元”,。 修改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786.2694万元
(2)将原章程第19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8868.5694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修改为“股份总数为63786.2694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年产四万吨高湿模量粘胶短纤维项目的议案》,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自筹资金先期实施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四万吨高湿模量粘胶短纤维项目”。鉴于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董事会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详情见2010年5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需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3.定于2010年6月7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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