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三毛派神标的为4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7年7月18日以(20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03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公司败诉。致使公司对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向浦发行借款450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案冻结了公司全部房产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经与浦发行多次协商,2010年8月13日公司就该诉讼案的执行与浦发行正式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按照协议,公司在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债权人偿付剩余涉案本金1264.37万,协议即生效,债权人浦发行则同意免除公司在该案涉及的利息、保全费和评估费等费用。
公司积极筹措资金于2010年8月20日以电汇方式向浦发行付款清偿1264.37万元,该和解协议即于2010年8月20日正式生效。按照和解协议,公司已经完全履行了按期足额付款的协议条款。浦发行已于8月24日书面确认收到该笔款项。该案涉及的利息、保全费和评估费等费用的免除尚需得到浦发行的确认。本诉讼案件是否最终完结,尚需得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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