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顺通聚酯切片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12500万元中的风险敞口10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顺通聚酯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向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500万元中的风险敞口 10000万元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为顺通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发生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担保对象顺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而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担保协议将在交通银行佛山分行同意顺通公司使用额度后签订。截至 2011年 2月 9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 11996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顺通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顺通公司成立于 2006年 7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陶洛成;住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永业路 6号;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酯切片和化纤制品,各类高分子聚合物,塑料化工新材料(上述项目不含化学危险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顺通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 14,821.42万元,净资产 3,495.59万元,营业收入 54,968.56万元,净利润 464.69万元。截至2011年 1月 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7,180.48万元,负债总额 11,398.08万元,2011年 1月实现净利润 286.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拟为顺通公司向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2500万元中的风险敞口 10000万元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担保协议将在交通银行佛山分行同意顺通公司使用额度后签订。顺通公司将按借款全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由本公司作为顺通公司的唯一股东全额提供,贷款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担保风险可控。为满足其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为其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项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将达到人民币 21996万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9.19%,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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