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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棉信披再起违规争议 索赔要求被驳回小股东拟上诉

发表时间:2011-10-24   作者:段海涛/庄会晓  发表评论()



  备受关注的ST德棉虚假陈述赔偿案一审已有结果。经济导报记者21日从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获悉,其已于19日下午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莫某1100多万元的索赔请求被驳回。

  导报记者了解到,仅刘国华代理的6名ST德棉小股东即索赔2900余万元。莫某收到的判决书意味着ST德棉小股东索赔首战失利,不过刘国华告诉导报记者,莫某等投资者已决定近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人索赔2900万元

  “出乎意料之外。”刘国华告诉导报记者,他确实没想到一审会是这样的结果,“研究判决书后,将准备写上诉状。”

  刘国华介绍说,ST德棉2006年上市后,一直承诺所披露的信息,包括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布的年报、公告等,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事项,原告为此购入ST德棉股票并持有。

  2008年6月5日,ST德棉发布公告,披露了德棉集团违规占用德棉股份(10.09,0.06,0.60%)资金及德棉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事。2009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德棉股份在2007年3月—2008年5月间,存在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07年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据此,中国证监会对德棉股份及李会江等14名责任人员处以警告、罚款等处分。

  “德棉股份的虚假陈述行为,使莫某蒙受重大损失,而德棉集团作为德棉股份的控股股东及资金违规占用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刘国华告诉导报记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莫某于2011年5月27日委托代理律师向济南市中院提起诉讼,向ST德棉索赔因其虚假陈述而给莫某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等共计1156万余元。

  据导报记者了解,仅刘国华代理的6个人即向ST德棉索赔2900余万元,而其他几位律师也代理了一些针对ST德棉的索赔案,汇总起来索赔数额不菲。据介绍,从5月起,针对ST德棉虚假陈述的索赔案陆续被济南市中院受理,9月下旬这些索赔案开庭审理。

  10月9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认为“德棉股份股价的下跌系因股市系统风险所致,与德棉股份公司的虚假陈述无必然因果关系”,以此“驳回”莫某的诉讼请求。而莫某诉讼请求被驳回,也意味着同期起诉ST德棉的其他投资者也将得到败诉的结果。

  将不日上诉

  “不服,肯定上诉。”当导报记者询问刘国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时,他表示莫某已经决定近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告买的是ST德棉的股票,并非大盘指数,再说ST德棉的走势和大盘的走势并不一致。”刘国华认为,系统风险论只考虑了大盘下跌,没有考虑大盘上涨。如大盘同期上涨,是否相应增加原告的收益?“如只考虑大盘下跌,不考虑大盘上涨,则造成将利益归于违法者、将风险归于守法者的结果,明显不符合任何人不得从非法行为中获益的法律基本原则。”

  据刘国华介绍,在此前的大庆联谊虚假陈述赔偿案中,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即在二审中明确驳回大庆联谊提出的所谓系统风险论,而银星能源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法院也判决驳回被告所谓的系统风险论。

  导报记者注意到,从2007年3月16日德棉集团违规占款至2008年6月5日德棉股份对外披露信息期间,德棉股份股价最高为10.74元,最低为5.65元,而在违规信息披露后,德棉股份股价最低曾跌至2008年11月4日的2.45元。而同期上证指数也经历了从3000点涨至6124点、再跌回3000点附近的大起伏。

  不过在刘国华看来,这并不能表明ST德棉的下跌是所谓系统性风险造成的,而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无关。刘国华表示,其代理人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ST德棉信披似有瑕疵

  此次ST德棉小股东索赔案中,仅刘国华代理的6人即索赔2900余万元,再加上其他人,索赔数额会更大,但ST德棉却未发布公告说明此事,在信息披露方面仍有瑕疵。

  据导报记者了解,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于何为重大事件,该条文进行了详细列举,其中第十款即表示,“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上市公司应立即披露。

  ST德棉23日晚间发布的三季报显示,公司前3季度亏损4826.47万元,主要原因是国际、国内纺织市场一直处于低迷状态,销售价格在低价徘徊;受金融政策调控的影响,融资成本上升;各种生产要素价格上升,生产成本增加。

  以这样的业绩,仅6名小股东2900万元的索赔请求,就会对ST德棉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以此来看,针对ST德棉虚假陈述索赔理应属于“重大诉讼”,ST德棉不进行披露似乎违反了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导报记者注意到,ST德棉正试图进行重组,浙江第五季实业拟收购德棉集团所持ST德棉4500万股股份,一旦成功,ST德棉大股东就将换人。而第五季实业表示,在成为ST德棉控股股东之后,将加快研究资产重组方案,努力实现扭亏目标。

  在重组的重大关口,ST德棉是否有意将索赔诉讼淡化处理、甚至再次冒着信披违规的风险,不得而知。

稿件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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