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将起诉中国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乔丹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并表示起诉并不是钱的问题。目前,乔丹体育的上市申请已经过会,此诉讼增加了今后的变数。
北京时间23日凌晨,篮球传奇人物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宣布,已经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运动服和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乔丹表示对“乔丹体育”甚至侵犯其孩子的名字,深感失望,并表示起诉“这并不是钱的问题”。
乔丹体育其商标主形象是美国篮球明星乔丹跃起扣篮,2010年销售收入达29.1亿元,并于2011年底过会,IPO拟发行新股112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并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乔丹体育招股申报书披露,“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针对耐克的 air jordan品牌商标,乔丹体育称与其品牌差异度大、辨识度明显,且公司的“乔丹”系列商标在国内注册在先,耐克的“Jordan”系列商标在国内申请注册均处于驳回复审状态,不存在侵权的问题。不过,令人疑惑的是,为何公司一边努力撇清和“迈克尔-乔丹”的关系,却又将“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的名字也给注册了呢?对此,公司的公开材料中并没有做出任何的解释。
招股书164、168页其它注册商标栏出现“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变体的商标,与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名字中英文写法一致。
有分析人士称,乔丹体育一方面让消费者误认为“乔丹”是耐克旗下为“Michael Jordan”打造的中文版品牌,一方面在申报材料中又努力将自己刻画成为民族品牌的形象。不仅从道义层面上说不过去,从公司发展角度来说,缺乏诚信的公司是没有发展前途的。
另外,乔丹体育与耐克公司在商标权上也有争执。耐克的全资子公司匡威与乔丹体育在“五角星”商标权上的争讼也是旷日持久。由于质疑乔丹体育注册的第3848785号图形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似,2006年12月29日匡威将乔丹体育告到国家商标局,要求裁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至此,乔丹开始了与匡威一场围绕“五角星”图形长达5年的商标权争斗战。
乔丹这个运动品牌,诞生在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溪边,是个土生土长的中国孩子。乔丹体育是由成立于1984的福建省晋江县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当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丁老岁,正是乔丹体育目前实际控制人丁国雄的父亲。而后引入了丁加芳、丁加泰、杨雪英三位新股东,也就是丁国雄妻子丁也治的两个弟弟和母亲,改制设立了福建乔丹。2009年12月22日,福建乔丹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今天的乔丹体育。
乔丹体育在IPO申请过程中就遭到媒体的广泛质疑,此番在国际上有着巨大影响力的乔丹公开提起诉讼,或将让乔丹体育的上市之旅增添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