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一桩围绕着新能源企业——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天公司”)的纠纷案在张家港人民法院开庭。
华芳纺织(华天公司设立时持股70%)庭上状告华天公司拖欠1700多万元借款,应诉方为后者的控制人肖兆亚(华天公司设立时持股30%)。而这距离华芳纺织将其所持70%的华天公司股权作价814万元转予肖兆亚才刚刚半年。
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的肖兆亚,却发现自己吞下了一颗“毒丸”。据华芳纺织公告,华天公司对上市公司欠款多达1700万元,这笔债务将由肖兆亚继续承担。在肖兆亚以借款不存在为由正式致函华芳纺织,拒绝“还钱”后,双方再次公堂相见,若法院判决肖兆亚应付这笔债务,而肖兆亚又拿不出这么多的钱,其质押给华芳纺织的华天公司股权将有去无回,等于华天公司转了一圈后,又重新回到上市公司的手中。
吞下“毒丸”
事实上,华芳纺织与肖兆亚积怨已久,对簿公堂亦非首次。
2010年7月28日,华天公司设立,以锂电池电解液的生产、销售为主业。华芳纺织因一度染指新能源概念股,在二级市场成为热炒的对象。
随后,华芳纺织和肖兆亚在华天公司的经营管理上产生矛盾并逐步升级至股权纠纷。
华芳纺织董事长戴云达在2011年5月接受本报采访时称,因肖兆亚与华芳纺织派遣至华天公司的多位副总不和,最终董事会罢免了肖兆亚的董事席位。经员工投票选举,总经理由华芳纺织副总经理施卫新接任。
2011年中期,肖兆亚计划将其30%的华天公司股权作价3450万元转让予日本投资者。华芳纺织则凭着“优先受让”条款,对转让计划说不,并提出以肖兆亚当时的实际出资额700万元加上按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优先受让。为此,双方一度对簿公堂,但又很快达成庭外和解。
2011年8月16日,华芳纺织董事会全票通过了将华天公司70%股权作价814万元转让予肖兆亚的议案。
肖兆亚表示,“由于股东内讧,导致华天公司已经无法正常运营,我一看转让价这么低,30%股权都能卖到3450万元,华芳纺织持有的70%股权才800多万元,就赶紧签字了。”2011年10月21日,华天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肖兆亚成为公司法人代表,计划华天公司未来将IPO上市。
肖兆亚之所以得以上述“地板价”草签股权转让协议,乃是在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签字承认了华天公司对华芳纺织的1725万元的借款(本息合计额)未归还。依照协议,肖兆亚需在2011年10月16日前将上述金额清偿完毕。在此期间,肖兆亚将其持有的华天公司股权质押给华芳纺织,作为担保。“不签字,我就看不到华天公司的账目。我想先签字,把股权拿到手,成为公司法人代表,再去核对账目,借款绝对不可能有1700万元之多。”肖兆亚称,这就是他最初的想法。
2011年10月9日,肖兆亚以华天法人代表的身份致函华芳纺织,拒绝归还所剩借款,并要求解除股权质押协议,理由是借款并不存在!
公堂激辩
2011年12月12日,华芳纺织公告称,张家港人民法院已受理其向华天公司借款催缴归还事宜,两份证据是华天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和2011年3月12日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两份《借款协议》,按照协议,华天公司实际向华芳纺织借款本息余额为1725万元。公告称:至今,华天公司仅归还452505.10元以及400万元的保证金抵扣额,尚欠原告华芳纺织12797962.94元。
法院调解无果后,上述案件于4月20日在张家港第三次开庭。
在三次开庭中,华芳纺织前后共提供了5份借款协议,分别是:1. 2010年10月12日的1200万元,这份协议有公章但无责任人签字;2. 2011年10月12日的1200万元,甲方(即华芳纺织)戴云达有签字及批注;3. 2011年1月12日的1200万元,甲方有戴云达签字及批注;4. 2011年1月12日的1200万元,甲方有戴云达签字,乙方有施卫新(华芳纺织将华天公司股权转让予肖兆亚前,施卫新系华天公司总经理,转让后施卫新回到上市公司任职副总)的签字;5. 2011年3月31日的800万元,只有公章,无责任人签字。
肖兆亚的辩护律师、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陈良律师表示,上述5份借款协议中,只有第4份系原件。
4月20日,华芳纺织的代理律师张女士在庭上确认,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以2011年1月12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原先提交的2010年10月12日的《借款协议》撤回。
陈良据此认为,华芳纺织最终在法庭上递交的证据,与其面向股东的《诉讼公告》所提及的证据在时间和金额上均不相符。其公告中认定的2010年10月12日和2011年3月12日,在提交证据时,却变更成2011年1月12日和2011年3月31日,“华芳纺织作为上市公司,其公告已经涉嫌虚假陈述。”
华芳纺织方面张律师在法庭上称:“公告的内容不一定是真实的,最后看法院怎么判吧!”
财务乱象
4月25日,施卫新向本报表示,“华芳纺织是上市公司,一切都很规范,不可能弄虚作假,更不可能伪造证据。借款协议是肯定存在的。”
除借款协议外,华芳纺织认定借款存在的原因还包括肖兆亚在受让华天股权时签字承认了借款的存在,华芳纺织的借款明细表亦可说明,此外,上海上会会计事务所报字(2011)第0213号《审计报告》也确认了借款。
肖兆亚的理由则是,华芳纺织向法院提供的是华芳纺织借款明细表,而非华天借款明细表,“《华芳纺织借款明细表》中的‘现金借款’对应的华天财务凭证中的栏目是‘现金往来’,而非借款。华芳纺织向法院提交的《收款收据》虽有华天公司的公章,但却没有具体承办人的签字以及借款用途。
尽管2011年8月转让华天股权时,华芳纺织称锂电业前景不明,但其在2011年年报中称:2012年,锂电业被公司重点看好,将大力扶植另一新能源公司力天公司的发展。
若肖兆亚败诉,且无力偿还欠款,华天可能转了一圈后又回到华芳纺织手中,而这次,肖兆亚甚至可能连之前的30%股权也难以守住。对于这样一个有可能存在的结局,施卫新未做判断,只表示:“我们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肖兆亚称其发现了一份申请报告,其中称“我公司因肖兆亚诉讼案委托张律师给苏州、张家港四位法官送价值7000元的礼品,请领导批准报销”。申请时间是2011年6月28日,有戴云达签字“可报”字样。其称还有三份“外协报销凭证”,分别是5000元、3000元、2000元,均有施卫新和戴云达签字字样,同意由“张律师”经办,向法官送钱(礼)。
施卫新称其对上述申请报告及有其签名的报销凭证无法确认,“就算是有签名也可能是伪造的。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报销时为了方便随便填的,但无论是礼品还是现金,最终都不可能是给国家行政人员的。”
华天公司简史
2010年7月28日
华天公司设立。华芳纺织占70%股权,肖兆亚占股30%
2010年10月12日
华芳纺织公告称,华天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华芳纺织借款1200万元
2011年3月12日
华芳纺织公告称,华天公司向华芳纺织借款800万元
2011年一季度
肖兆亚被华天公司董事会除名
2011年二季度
肖兆亚计划将30%的华天股权转让,华芳纺织不同意。双方对簿公堂
2011年8月16日
华芳纺织将股权转让予肖兆亚,后者承接1700万元债务并质押股权
2011年10月9日
华天公司致函华芳纺织,拒绝清偿借款,肖兆亚要求解除股权质押
2011年10月21日
华天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肖兆亚为法人代表兼董事长
2011年12月12日
法院受理华芳纺织向华天公司催讨借款的诉讼,4月20日第三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