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转来的关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14年度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的通知>(巴财建﹝2015﹞152号)》和《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我区棉纺企业生产用棉补贴的通知>(巴财建﹝2015﹞154号)》文件,根据上述文件,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应获得2014年纺织服装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654.67万元,其中600万元资金已于近日到账,剩余资金将陆续到账;新疆富丽达控股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巴州金富”)应获得2014年新疆棉纺企业用棉补贴2259.84万元,其中2000万元资金已于近日到账,剩余资金将陆续到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两项补贴收入已于2014年预提,并确认为当期损益。该事项对新疆富丽达、巴州金富2015 年的业绩不产生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