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控制的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生活”)及通辽京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物业”)存在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
2015年1-3月,京汉置业与关联公司北京京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装饰”)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7万元,2015年4月至今,京汉置业与京汉装饰未发生关联交易。
预计2015年度京汉置业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08.7万元。
因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他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田汉先生、班均先生、曹进先生、王树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和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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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4年向乐生活采购原材料及加工费金额为2014年3-12月的采购金额。
注2:2014年向通辽物业采购原材料及加工费金额为2014年3-12月的采购金额。
注3:乐生活的2014年的租赁金额为2014年3-12月乐生活向京汉置业租赁房屋发生的租金。
3、2015年年初至9月30日止,京汉置业与京汉控股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合计52.42万元,为京汉控股向京汉置业租赁房屋发生的租赁费用。
2015年年初至9月30日止,京汉置业与乐生活(含通辽物业)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为:向乐生活(含通辽物业)采购原材料及加工费金额为148.44万元;乐生活向京汉置业租赁房屋发生的租赁费用33.4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701-702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汉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专业承包。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7744711374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56,035.90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008.86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京汉控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京汉大厦)104-107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戴卫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物业管理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7747544508号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7,893.66万元,营业收入6,609.89万元,净利润824.49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乐生活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通辽京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通辽京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大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戴卫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
税务登记证号码:内地税字150597680021373号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734.23万元,营业收入690.06元,净利润128.0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控股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通辽物业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子公司京汉置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按市场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子公司京汉置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京汉置业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2015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京汉置业2015年预计与京汉控股、乐生活、通辽物业之间进行的交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