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恢复审查通知书》(150232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11月12日
稿件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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