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货款5,388,894.30元、利息、直接损失及诉讼费、保全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 月22日以佛山市三技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交付的试用机不符合双方之间签署的高温气液染色机设备销售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要求为由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随后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同日公司收到《晋江市人民法院诉讼受理通知书》,晋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与佛山市三技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技精密”)的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16)闽0582民初1764号。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等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澄清
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青阳凤竹工业区
被告:佛山市三技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技精密”)
法定代表人:郑永忠
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号12座厂房
办公地址:佛山市国家高新开发区宝华南路中段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5年4月15日公司作为买方与三技精密签订了第20150413号高温气液染色机销售合同及其附件,依照合同规定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先行支付共计5,388,894.30元的货款(占全部货款的30%);2015年5月份起三技精密共先后交付3台高温气液染色机作为试验机进行安装,调试过程中公司发现如上设备一直无法满足约定的各项功能,无法完成最终的验收。问题出现后,双方经过多次沟通,曾尝试对试验机调试后续改善方案进行磋商;但在此后6个多月时间内,经三技精密多次调试整改,设备仍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公司被迫于2015年11月20日致函三技精密要求退货并退回公司已付款项,保留索赔权利。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故公司就此销售合同及其附件下的纠纷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被告三技精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其附件;
2、判令三技精密返还公司已付货款5,388,894.3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央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款之日止,暂计至2016年2月29日,利息为255,972.48元);
3、判令三技精密赔偿因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同约定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共计2,444,897.11元;
4、判令三技精密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和律师费。
三、诉讼判决情况
本次诉讼已被晋江市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故公司暂时无法估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或者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判断。公司将积极做好应对,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