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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家纺城IPO存两大疑点 60%以上净利靠补贴和卖房

发表时间:2017-09-01     发表评论()



  浙江海宁又一家企业要IPO了。

  近日,海宁中国家纺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家纺城”)在证监会官网上更新了预披露。

  公开资料显示,海宁家纺城2012年8月成立,主营业务为布艺专业市场的经营和管理,发展仅仅5年多,就取得了布艺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的称号。然而,由于受到电商的冲击,做一个单纯的租赁服务的提供者已经无法满足海宁家纺城的发展需求,因此,海宁家纺城还想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为市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

  本次IPO海宁家纺城计划募集约2.5亿元,除了大部分将用于老市场改造升级,还计划将2119万元用于 “布艺之窗”电商服务平台项目。

  那么,海宁家纺城的业绩如何?发展前景怎样?

  60%以上的净利靠补贴和卖房

  “家纺市场已然处于高饱和状态,明年准备撤退,回去开工作室,专做电商。”一位专业从事家纺行业的业内人士对记者感叹。他同时直言,传统行业需要底蕴,虽然门槛低,但是没有本钱,真的很难盈利。

  近两年,主要依靠收店铺租金为生的海宁家纺城已然受到电商的冲击。

  这在业绩上体现得比较清楚: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海宁家纺城的营业收入为7433.84万元,同期净利润为2941.81万元。2014-2016年,海宁家纺城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910.04万元、1.26亿元、1.41亿元,同期净利润为3111.83万元、6112.57万元和1.12亿元。

  虽然从营业收入和同期净利润上来看,海宁家纺城的业绩呈现快速上升态势,2016年的净利润更是超过了1亿元。但是,IPO日报发现,海宁家纺城快速增长的业绩中暗藏着较大的“水分”。

  数据显示,报告期内,海宁家纺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48.22万元、3859.33万元、4160.1万元以及2607.86万元,其中,2015年与2016年的数据与同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距。

  是什么让海宁家纺城的非经常性损益这么高?

  海宁家纺城招股书指出,2015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政府补助,2016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处置国贸中心商务楼部分产生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政府补助和资产处置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已经高达63.29%!

  数据显示,2015年海宁家纺城获得政府补助金额高达3183.41万元,远高于2014年的459.52万元,2016年该数据虽然略有下降,但是仍旧达到了1842.28万元。

  对此,海宁家纺城表示,大额的政府补助主要来自于地方贡献财政奖励以及对于科技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国贸中心建设项目的补助。

  海宁家纺城2016年的利润总额中,高达一半的数额来自于非流动资产的处置。值得注意的是,未来海宁家纺城还将继续出售房产,包括7.5万平方米的科技产业园项目以及剩余约1.27万平方米的国贸中心项目。

  从上述资产处置安排上来看,海宁家纺城未来的业绩还将持续受到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影响。

  或许是感受到了电商的强烈冲击,除了卖房产,海宁家纺城也期望在电子商务领域分一杯羹。

  “家纺行业,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在现在的环境下,收益见效都太慢了。不过,对于电商而言,利润来得会稍微快一点,效果比实体店要好。”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第一大股东不能控股

  除了业绩“掺水”,IPO日报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海宁家纺城的控股股东并不是第一大股东,并且没有实际控制人。

  “一般来说,股权过于分散或者大股东是纯财务投资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一位长期关注IPO的业内人士对记者指出。

  招股书显示,海宁家纺城的第一大股东为宏达控股集团,持股占比35%。但是,宏达控股仅是公司的普通股东,并没有被认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

  虽然,宏达控股并没有达到绝对控股,但根据相关规定,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30%的也可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资料显示,宏达控股同时还是上市公司宏达新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由此可见,宏达控股并不是不想做上市公司的“老大”。

  那么,宏达控股空有第一大股东的“头衔”,手握35%的股权,却没有坐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位置,为何?

  资料显示,海宁家纺城的第二和第三大股东产业基地公司、海宁供销社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指出,基于充分的信任和密切的合作关系,同意作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股东,就公司的相关事项采取一致行动,双方合计持股47.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控制海宁家纺城。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两位股东虽不具有国资背景,但是均为集体所有制背景或者就是集体所有制企业。资料显示,产业基地公司的唯一股东是海宁市许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宁市许村资产管理委员会。而海宁供销社是与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属于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对于上述现象,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对记者分析,“不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有公司本身的考量。另外,如果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的要求也会不一样。”

  招股书显示,控股股东产业基地公司和海宁供销社与大股东宏达控股的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确实存在较大的差异。

  值得一提的是,宏达控股虽然仅仅被认定为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东,但是较其他同样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东的锁定期承诺期限还是较长,例如亿众投资的锁定期仅为12个月。

  这与监管层的关注不无关系?

  证监会发审委在反馈意见中指出,“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未将宏达控股集团认定为控股股东的依据和合理性及宏达控股集团的锁定承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上述问题,记者试图联系海宁家纺城方面,但是截至发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海宁家纺城究竟能否成功度过证监会审核“劫”,时间会给予答案。国际金融报 沈玉洁

稿件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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