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奇(01353)发布公告,根据上市(复核)委员会于2017年9月6日举行的复核聆讯,董事会于2017年9月18日收到联交所发出的函件,当中该公司获告知,联交所上市科已根据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17条将该公司纳入第3阶段除牌程序。
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将于2017年9月27日开始及将于6个月结束时届满。该公司须于第3阶段除牌程序届满日期前至少十个营业日提交可行復牌建议。
公告显示,该公司须于复牌建议内处理以下事项:
证明具有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充足营运或资产,就该公司订立的未获董事会授权的未经授权交易进行适当法证调查、披露调查结果及处理所发现问题,证明该公司已采纳充足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证明并无有关管理层操守而会对投资者产生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的合理监管问题,处理该公司最近期刊发的年度业绩所载的审核保留意见,以及向市场发布所有有关该公司重大资料。
倘于第3阶段除牌程序结束前并无向上市科提交可行复牌建议,联交所将决定是否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此外,该公司股份将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