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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零售龙头银座股份上半年仅赚0.67亿,在东营遭起诉索赔0.6亿

发表时间:2019-08-14   作者:maritn  发表评论()



  第一纺织网8月14日消息(记者 martin 报道):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座股份”)今天(8月14日)晚间披露2019年上半年业绩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0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28%,其中,商业营业收入63.6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71%;房地产业营业收入3352.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46.6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商铺较上年同期多。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84.1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63%。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受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本期发生诉讼赔偿、罚款等支出),剔除此因素影响,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5914.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1%。

  第一纺织网记者查阅公告获悉:

  1、银座股份5月23日公布,公司曾与威海乐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乐源”)签订《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017年9月11日,公司收到《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7)鲁10民初342号】,威海乐源因租赁合同纠纷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5285.61万元,支付经济损失12268.18万元。本案立案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载明,公司已支付给威海乐源200万元定金,在公司根本违约时应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由威海乐源没收,故扣除该200万元后,公司应支付乐源公司违约金5085.61万元。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已通过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19年1月25日预付了上诉费用。

  5月20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229号《民事判决书》。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公司应向乐源公司支付违约金4228.49万元,扣除公司已支付给乐源公司的200万元定金,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4028.49万元。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0民初3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威海乐源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0民初3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威海乐源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4028.49万元。

  (三)驳回威海乐源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5671元。

  2、银座股份7月24日公布,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长安”)曾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银座”)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东营长安将位于东营市西四路256号投资兴建商业物业出租给东营银座使用,租赁面积38197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就协商变更原租赁合同并相关处理等有关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东营长安认为东营银座违约,要求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东营银座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因此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东营银座,其诉讼请求为:

  1、请求解除东营银座和东营长安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

  2、判令东营银座承担违约金30000000元;

  3、判令东营银座支付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7月7日租金、物业费共计5833300元以及逾期利息84300元;

  4、判令东营银座赔偿东营长安租赁房屋闲置损失10000000元;

  5、判令东营银座赔偿东营长安按照东营银座要求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而投入的费用15096098.56元;

  6、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东营银座承担。

  3、银座股份曾与山东高力仕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力仕达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018年1月13日,高力仕达公司向银座集团发送解约函一份,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万元。本案立案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鲁0103民初3149号】,判决高力仕达公司应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万元,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高力仕达公司负担。高力仕达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4月17日立案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019年6月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民终346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高力仕达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高力仕达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财报显示,2019年上半年,银座股份先后在临沂、泰安新开2家门店,购物中心输出管理项目2个(济南万虹广场和临沭鲁商城市广场),关闭临朐华兴东城店、临朐华兴纸坊店及济南明湖店3家门店。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及托管的零售门店共计177家,其中,公司旗下拥有的门店达到130家(潍坊临朐华兴商场24家门店),覆盖山东省12个地市和河北省。同时,公司受托管理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所有非上市门店47家。

  截止2019年2季度末,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明湖东路789号地下一层的济南大明湖店已闭店,建筑面积0.92万平方米,业态为大型综合超市。另外,公司潍坊的子公司临朐华兴关闭了两家超市门店,建筑面积分别为0.14及0.13万平方米。

  公开资料显示,银座股份系山东地区零售龙头,深耕省内城市,“百货+超市+购物中心”定位明确,公司主要从事商品零售业务,百货商场、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三种经营业态差异化协同发展。公司较早在山东省内开设多家门店,门店布局辐射省内12个地市,公司在深耕山东的同时兼顾省外周边地区拓展布点,目前已在河北省石家庄、保定、张家口等城市核心地域掌握了众多优质门店资源,具备相对明显的区域竞争优势。

  银座股份零售业经过多年的发展,“银座”品牌已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山东省同行业中持续保持着竞争优势,“买真货,到银座”、“购物银座,享受生活”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普遍共识,深得消费者的喜爱和信赖。银座人秉承“服务山东大局、服务人民大众”的企业使命,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赢得了优良的品牌形象和较好的百姓口碑,为银座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一纺织网 martin)

稿件来源: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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