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首页 | 网站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频道首页 >> 信息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15     发表评论()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自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消费函〔202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废旧纺织品、瓶片等废旧物资高质、高效、高值循环利用,推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和《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第15号公告)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申报及自查工作。

  二、前期已公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附件1)须开展自查,如实填报《已公告企业自查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自查报告》),未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视为放弃公告,不再列入公告企业名单。尚未公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

  三、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的情况需提供2023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需提供2023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

  四、省级工业主管部门需对企业填报的《自查报告》《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填写《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4),必要时可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请公告企业进行核查。

  五、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自查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31日前报我部(消费品工业司)。自查和申请材料电子版发wutong@miit.gov.cn或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附件:1.已公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名单

   2.已公告企业自查报告

   3.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

   4.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3月11日

稿件来源:第一纺织网 

短信订阅】【信息定制】【发表评论】【收藏此页】【纺织通】【联系行业分析师

相关资讯

  •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4-04-12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4-10
  • 福建省八部门印发关于支持莆田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3-21
  • 湖南省纺织服装行业重点品牌培育办法 2023-12-29
  • 南通市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2022-09-14
  • 八部门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2023-12-28
  • 四部门关于印发《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12-05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蒙古国洗净毛绒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3-07-13
  •  
    最新公告
    ·华峰氨纶26.3亿元建设9.
    ·华峰氨纶一季度实现净利.
    ·2016年华峰氨纶营业收入.
    ·三部委关于深港股票市场.
    ·招商证券:订单转移影响.
    ·华茂股份关于参股公司广.
    ·嘉欣丝绸关于对深圳证券.
    ·鲁泰A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
    实时行情
    纺织股一周交易统计
    名次 股票 周均价 周成交
    江苏阳光8.112209033
    龙头股份12.741354175
    春晖股份5.67995110
    欣龙控股10.09891446
    吉林化纤5.5633645
    黑牡丹7.05619604
    鄂尔多斯20.63596989
    美尔雅14.39584437
    凯诺科技9.38534372
    保定天鹅8.49504842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产品与服务| 信息定制
      
    CopyRight ©2005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