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获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南大投资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7200万股社会法人股实施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10年5月20日起至2012年5月19日止。本次冻结含孳息。
上述继续冻结系南京唯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唯特投资公司)与南大投资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3日作出(2006)宁民二初字第241号民事判决书:南大投资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唯特投资公司借款2925万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南大投资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唯特投资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执行上述继续冻结。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