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环拟分别以2,742.71万元、398.16万元收购化纤开发拥有的113,386.8平方米、化纤集团拥有的16,102.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此外,公司09年抵免新增企业所得税758.36万元。
湖北金环 ( 000615 ) 3月1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在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同意由公司出资人民币2,742.71万元收购化纤开发拥有的、现由公司租用的计113,38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本次交易标的为化纤开发拥有的、现由公司租用的共计113,38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年期41.8年,位于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太平店镇(公司园区内)。交易标的的账面原值为10,467,725.58元,净值为9,853,143.21元,累计摊销614,582.36元。
公告显示,由于上述土地所涉地面厂房、机器设备等为公司所有,而土地使用权为化纤开发所有,因此,多年来,公司一直向化纤开发租用其土地使用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理顺公司与化纤开发之间的资产关系,维护公司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此关联交易后,公司与化纤开发将不存在租地等关联交易。但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化纤开发存在持续性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同时,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与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同意由公司出资人民币398.16万元收购化纤集团拥有的、现由公司租用的计16,102.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本次交易标的为化纤集团拥有的、现由公司租用的共计16,102.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年期45.19年,位于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太平店镇(公司园区内)。交易标的由化纤集团2005年出让方式获得,交易标的的账面原值为350,400.00元,净值为350,400.00元。
公司表示,公司应付租金与每年摊销购入土地成本基本一致。化纤集团此次转让土地16102.7平方米,公司年租金为9.3万元,按化纤集团剩余45年使用年限计算,累计需付租金418.5万元,与此次转让价格398.16万相差不大。转让后可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
此外,公司于2007年新上年产4,000吨生态型包装材料(玻璃纸)技术改造项目,经湖北省发改委确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生态型包装材料(玻璃纸)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函》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现确认该技改项目中国产设备投资金额的40%可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扣限额为1,231.3万元。
为此,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了抵免手续。日前,公司收到襄樊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确认公司2009年抵免新增企业所得税7,583,616.81元。
此次抵免企业所得税将影响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损益情况,对公司2009年度业绩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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