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8日,本公司获悉:依据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6-4号、【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8-4号、【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9-4号裁定,2010年3月4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4,923,465股股权被依法解除司法冻结。同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解除了对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4,923,465股法人股的质押。
3月8日,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传来《关于质押湖北金环股票的函》,来函称“我公司于2010年3月5日将本公司持有的湖北金环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0%)质押给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用于向该行融资。质押期限自2010年3月5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时止。”2010年3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同日,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来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6-5号、【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8-5号、【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9-5号。因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6-5号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4,195,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3%)的股权。因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8-5号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419,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的股权。因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9-5号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7,258,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的股权。上述司法冻结手续已于2010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冻结期限从2010年3月8日至2012年3月7日。
截止2010年3月8日,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4,923,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2%。其中3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0%)处于质押状态;33,874,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0%)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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