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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1日,国家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15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终裁决定。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0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0年4月22日起5年。各公司应征税率按照其倾销幅度(4.0%-36.2%)的比例征收。
锦纶6切片具有着色性、韧性、耐磨性、自润滑性好,耐低温、耐细菌,成型加工性好等特征,是一种应用广泛的合成树脂,主要应用于化纤、纺织、化工、电子、机械、汽车、军工、食品和医疗等领域。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81019。
锦纶6切片为本公司主导产品,2009年度生产销售量为4.77万吨。此次商务部对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的终裁决定,利于规范国内锦纶6切片的市场秩序和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