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龙于2012年3月26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中国进出口银行诉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书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西民初字第4854号】等诉讼文书。
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要求对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为30,042,801.11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告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三千零四万二千八百零一元一角一分银行存款,因案件尚未开庭,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产生或有影响。
稿件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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