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现就东营市东德商贸有限公司诉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开元化工有限公司诉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展情况持续披露如下:
1.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东营东德与被告山东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东营市东德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9609905.12元;
二、被告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东营市东德商贸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083084.12元为基数,自2011年7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止;以15526821元为基数,自2011年7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2年1月4日止);
上述一、二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2.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开元化工与被告山东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潍坊开元化工有限公司货款4279722.89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1年6月27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