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现就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诉*ST海龙控股子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展予以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就原告新农棉浆与被告新疆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如下:
(2011)新兵民二初字第00001号民事调解书指定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产生或有影响。
稿件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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