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股份与大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2日在杭州萧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传化集团持有的泰兴市锦鸡染料有限公司45%的股权及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20.45%股权。
由于传化集团为公司大股东,因此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权益,大股东传化集团出具承诺表示,锦云染料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的税后净利润分别可达到4,028万元、4,650万元、5,457万元、4,915万元。除不可抗力之外,如果锦云染料2008年至2011年四年税后净利润达不到4,028万元、4,650万元、5,457万元、4,915万元,不足部分将由传化集团按照传化股份实际享有的权益比例,每年以现金方式全额向传化股份补足。为体现承诺的严肃性,传化集团将其持有的30,000,000股传化股份予以锁定,自完成锁定之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前不上市交易。
依据天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实际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天健审〔2012〕1543号,2011年锦云染料未能达到业绩承诺的数据,差异部分将由传化集团按照公司实际享有锦云染料的45%权益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向公司补足1,730.90万元。
传化集团于2012年4月26日将1,730.90万元打入公司银行账户,上述金额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至此,传化集团关于锦云染料四年业绩承诺期限到期,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锁大股东因业绩承诺而锁定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