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披露了《关于收购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号)、于2015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披露了《关于收购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号)、于2015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收购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98%股权暨关联交易定价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号)、于2015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收购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号),现就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根据《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的约定: 2015年6月8日,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龙化纤”)收到该等债权的债务人——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破产管理人支付的第二笔5201.73万元偿付款后,已转给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鑫公司”),鑫龙化纤欠付新鑫公司债务及对新疆海龙破产管理人债权同时下降至1123.58万元。根据新疆海龙破产管理人的流程安排,该部分剩余债务1123.58万元2015年6月底前可以清偿到位。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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